佛山市外住院申请办理须知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申请手续有以下方式:
(一)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1.参保人需持相关资料,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和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一站式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再由住院收费处录入社保系统。
2.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转入医院入院3个工作日内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凭转诊(院)回执单、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3.转院手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选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特殊情况:新生儿参保前,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住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办事处申请转诊(院)手续病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二)参保人自行前往市外就医:
1.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就医:
· 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 出院时凭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
2.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
· 可直接到医疗机构就医
· 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报规定》)
在我院因病情需要需转诊转院的参保人,经相关科室签署意见,凭《转院备案表》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盖章,前往住院收费处办理转院手续!具体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