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在佛山市内参保(包括职工、居民)。
2、确诊恶性肿瘤,需要在门诊化疗、热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抗肿瘤中成药、中医中药综合治疗。
二、申请所需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须注明“需要在门诊用什么药进行化疗,方案是什么,剂量如何、疗程如何”,没有注明的只能申请低限额的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热疗)特定门诊)。
2、出院小结。
3、证实有癌症的病理结果或CT结果。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资料须由医院盖章(身份证除外)
三、其他
1、申请地点:社保驻院办公室。
2、审批时间:自驻院办接受申请日起,2~3周后有审批结果。
3、生效时间:本月申请,次月生效。如:
4、报销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恶性肿瘤的费用。
5、报销限额 = 年度报销限额标准 ÷ 12 × 当年度剩余月份
身份 特定门诊病种 |
年度报销限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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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支付比例) |
居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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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热疗) |
5500元 (在职75%,退休80%) |
3000元 (70%)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抗肿瘤中成药、中医中药综合治疗) |
40000元 (90%) |
20000元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