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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特定门诊申请指引
来源:不详  作者:   添加时间:2016年08月24日   点击数:0

一、申请条件

1、在佛山市内参保(包括职工、居民)。

2、确诊恶性肿瘤,需要在门诊化疗、热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抗肿瘤中成药、中医中药综合治疗。

 

二、申请所需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须注明“需要在门诊用什么药进行化疗,方案是什么,剂量如何、疗程如何”,没有注明的只能申请低限额的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热疗)特定门诊)。

2、出院小结。

3、证实有癌症的病理结果或CT结果。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资料须由医院盖章(身份证除外)

 

三、其他

1、申请地点:社保驻院办公室。

2、审批时间:自驻院办接受申请日起,23周后有审批结果。

3、生效时间:本月申请,次月生效。如:831申请,若审批通过的话,报销待遇可追溯到91起生效。

4、报销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恶性肿瘤的费用。

5、报销限额 = 年度报销限额标准 ÷ 12 × 当年度剩余月份

                 身份

特定门诊病种

年度报销限额标准

职工(支付比例)

居民(支付比例)

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热疗)

5500

(在职75%,退休80%)

3000

70%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抗肿瘤中成药、中医中药综合治疗

40000

90%

20000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