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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2018-2019年度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院内采购公告
来源:总务科  作者:未知  添加时间:2018年04月22日   点击数:0

我院拟对2018-2019年度公众责任保险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2018-2019年度公众责任保险采购

二、最高限价:38000元。

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范围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新区;二门诊;三门诊以及旧址口腔中心、临床技能培训中心、门诊大楼。

2.计划服务期:一年

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医院营业处所内及邻近区域,由于医院在经营业务方面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医院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其它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50万,其中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万,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人民币50万,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600万。

5.附加险条款

(1)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2)社交及娱乐场所责任条款;

(3)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

(4)救火费用条款;

(5)急救费用条款;

(6)停车场责任条款;

(7)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6.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

(1)按照保险方案中承诺的相关承保、增值、理赔等一系列服务履行承诺;

(2)接医院报告出险后1小时响应并到达现场处理。

(3)应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加强与医院的联系,同时定期向医院进行回访、沟通、征求意见,扬长避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信誉。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已登记办理“多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公众责任保险业务的机构。 

3.供应商需在顺德区内设有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

4.凡两家或以上单位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费用的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服务的人员费用(包含人工、保险等); 

2.过程中所需材料、车费(路桥费、油费)等; 

3.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4.如在服务过程中产生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产生额外费用,应提前知会医院,并在取得同意后方可安排费用支出。

七、评审会议时间及资料递交

1.评审会议现场资料递交:

(1)递交资料时间:4月25日14:30-15:00。

(2)资料递交地点: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新址1号楼A区4楼会议室。

2.资料准备: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授权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填写附件一:供应商报名表。

(4)填写附件三:项目报价表。加盖公章后密封,文件袋封口处加盖公章。

八、评审内容及要求

现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核,现场拆封报价单,项目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以价格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最终报价相同的,进入下一轮报价,直至确定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为止。

九、解释权 

我院有权最终决定项目的预算、时间等因素,最终解析权归我院所有。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原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黄先生   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22318627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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