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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加强合作医疗保险管理
来源:计财科  作者:未知  添加时间:2005年06月13日   点击数:0

  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是区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由政府、个人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的一种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解决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问题。今年,区社保局和区卫生局重新调整与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由去年的核定参保人员的住院平均费用和住院人次,改为核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住院费用最高限额,实行“限额预算”的结算办法。
  为了加强基本医疗和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促使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更好地配合政府的政策要求,我院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和总结、完善,逐步把这项管理工作推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首先是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健全机构,将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摆上了经常性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及各类人员大会,传达和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以欧阳院长为组长的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督导组,各临床科室成立了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检查组;建立目标管理负责制,制定了《关于建立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合作医疗保险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关于制定药品比率控制规范的通知》等措施和制度,层级管理,做到人人重视,人人参与,责任落实。二是制定各科年度预算定额指标,以去年实际发生的保险医疗费用为基本参数,结合各科的专业和病种等实际,将医院预算定额指标分解到各临床科。三是按照《考核标准》制订贯彻落实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指标,严格执行“五不准”的管理要求。四是实行动态监测。根据《考核标准》内容指标,制订各种表格,各科室及时对各种指标进行自查并上报院监督组。五是及时反馈信息。督导组定时把各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反馈给各临床科,让临床科准确掌握已发生的各种指标数据,以便实际操作中把握尺度。六是加强检查监督,及时调控。要求各临床科每月进行自查,并将合作医疗保险考核内容纳入每周院长行政查房中,作为查房评分项目之一,与科主任聘任挂钩。
  医院督导组对执行规定和实施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分析,制订有效措施,及时调整、控制,使之保持良好运作状态。                               (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