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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标本送检的有效时限
来源:检验科  作者:未知  添加时间:2012年01月05日   点击数:0

在检验科工作的过程中,偶然会碰到一些检验项目因为检测前处理存有缺陷而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的情况,而送检时间控制不规范是其中之一。现抽取某些项目举例说明。
  (1) 凝血项目、电解质项目、肝功及多数血液酶类生化项目——应尽快送检,在2小时内检验。
  (2) 血常规项目——应在4小时内完成检验。
  (3) 血培养项目——应在采血后尽快放入35℃培养箱中,超过2小时可能降低微生物培养的阳性率。
  (4) 多数抗原-抗体检测项目——全血室温(4℃为佳)可保存24小时,或分离血清-20℃保存。
  (5) 在环境温度超过30℃的条件下,所有标本都应尽快送往检验科。
  如果早晨抽血时间太早,至送检时标本已室温放置超过2小时,标本会因细胞代谢、溶血、蒸发等原因造成许多项目的结果偏差,如:钾、乳酸脱氢酶、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血红蛋白、酸性磷酸酶等升高,钠、血糖等降低。
  因此检验科建议:住院病房早晨抽血时间应控制在7:00以后,标本应在8:00左右送至检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