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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医疗设备的报废手续?
来源:设备科  作者:未知  添加时间:2005年01月17日   点击数:0

  根据医院财务和物资管理的规定(顺一医[1999]14号),凡医疗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人民币以上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医疗设备不能继续使用时,要办理报废手续。
  凡医疗设备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或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维修价格太高或无修复价值等不能继续使用,可按程序及规定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医疗设备遗失时,要求使用科室提供书面遗失报告交设备科呈交主管医疗设备的院长审批,同意后方能报废。医院规定每年在3月、9月份各办理报废手续一次。
  办理报废程序:
  1、先到设备科领取《医疗设备申请报废鉴定表》,填写报废原因后,要求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一式四份,交回设备科。
  2、设备科安排维修组人员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性能质量鉴定,填写鉴定结果。
  3、由设备科根据情况,作出鉴定意见,呈报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废。
  4、 维修组人员凭院长批示后的《医疗设备申请报废鉴定表》,到科室收取同意报废的旧医疗设备,进入废品仓,造册登记。
  5、设备科将已完成报废手续的设备报医院财产会计,并由财产会计在固定资产帐上将报废设备除名,完成报废手续。
  6、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设备科。                (设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