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计划在我院进行产检和分娩的孕妈妈们,下面这些要注意啦!!!申办对象和待遇:
◎享受对象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
3.本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办理计生登记。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含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2.纳入报销的产前检查项目范围:
常规项目:产检、血常规、血型、血糖、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心电图、胎心监测、B超;
医生根据病情需要而安排的备查项目: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筛查、血红蛋白电泳、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甲状腺功能筛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3.床位费:按不高于82元/日纳入。
4.药品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费不纳入。
5.检查、治疗及其他费用标准: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分娩时仍未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将受影响!】
◎如何办理
请您填写好《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备齐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医保物价服务中心办理。办理好确认手续后,工作人员将打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交参保人,作为其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就医的凭证。
※小贴士
1.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医疗服务并现场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并与社保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缴纳。
2.职工当次住院分娩或流产后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院的,须在入院前到社保机构办理转院核准手续。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生育保险办事指南》、《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