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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

妊娠期常见的合并疾病

作者:侯桂玉   发表日期:2015年12月14日  点击数:0

一.妊娠合并阴道炎

由于正常阴道内以产生过氧化氢的乳杆菌占优势。细菌性阴道病时,由阴道内乳杆菌减少、加德纳菌及厌氧菌等增加所致的内源性混合感染。妊娠及糖尿病时,机体免疫力下降,阴道组织内酸碱度改变,易患者阴道炎。临床上常见有:细菌性阴道病、念珠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有症状者主要表现为阴道分泌物增多,伴异味、瘙痒等,行阴道分泌物检查可查到病原体。

治疗:消除诱因:若有糖尿病应给予积极治疗,及时停用广谱抗生素、雌激素及皮质醇。勤换内裤,用过的内裤、盆、毛巾均应用开水烫洗。针对病因进行局部用药,细菌性阴道病:首选甲硝唑栓、硝呋太尔阴道片外用。念珠菌性阴道炎:局部用药:克霉唑栓剂(凯妮汀)外用。滴虫性阴道炎:阴道局部用药:甲硝唑阴道泡腾片或0.75%甲硝唑凝胶、硝呋太尔阴道片外用。

 

二.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

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是产科常见的传染病,对母婴的影响均较大,日益受到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有关病毒性肝炎的研究进展深入,从而使该病对母婴的影响,如母婴垂直传播、母婴死亡以及母乳喂养等方面更受到关注。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为0.025%0.08%,而妊娠晚期的发病率较高。乙肝孕产妇的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新生儿窒息率及新生儿死亡率明显增高,此与妊娠晚期患急性黄疸型肝炎特别是重症甚或暴发性肝炎有关。暴发型肝炎的死亡率孕妇较非孕妇为高。妊娠期特别是妊娠后期尤易发生暴发型肝炎,对母胎危害大。

常见为妊娠合并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建议有“乙肝”病史的孕妇在孕前或首次孕检时检查乙肝五项、肝炎常规、乙肝病毒DNA定量、肝功能,如DNA定量>10*5拷贝/ml。建议到肝炎专科予抗病毒治疗。除应在肝炎急性期予以隔离和卧床休息外,并予以清淡及低脂肪饮食,每日应供给足够热能,如消化道症状较剧,则应住院治疗。新生儿出生后采用“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联合免疫,预防新生儿感染乙肝。

 

三.妊娠合并贫血

贫血是妊娠期比较觉的合并症。由于妊娠期血容量增加,且血浆增加多于红细胞增加,血液呈稀释状态,又称“稀释性贫血”。可导致孕妇抵抗力低下,对分娩、手术和麻醉的耐受能力也差。长期贫血可导致孕妇贫血性心脏病、产褥感染;胎盘缺氧易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早产或死胎。常见的贫血类型:缺铁性贫血(占妊娠期贫血的95%)、巨幼细胞贫血:由于叶酸或维生素B12缺乏(发生率0.7%)、再生障碍性贫血(占分娩总数的0.3-0.8%)。

治疗:建议孕期加强营养指导,均衡营养,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孕前1-3月及怀孕前3个月适当补充叶酸。孕4个月起常规补充铁剂。定期复查血常规情况。

针对贫血发病机制的治疗。如缺铁性贫血补铁及治疗导致缺铁的原发病;巨幼细胞贫血补充叶酸或维生素B12;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采用糖皮质激素或脾切除术;范可尼贫血采用造血干细胞移植等。

 

四.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

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是产科较为常见的血液系统合并症,妊娠期的发病率为1‰3‰,如果诊断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产时、产后大出血和新生儿颅内出血等并发症。妊娠可导致ITP病情恶化,或使处于缓解期的患者病情加重。

ITP患者由于存在血小板相关免疫球蛋白,与血小板表面结合,引起血小板在网状内皮系统内被破坏而减少。妊娠合并ITP多为慢性型,表现多为常规检查发现的无症状性血小板减少。部分患者可有轻微鼻出血、皮肤黏膜出血点、青紫、淤斑等。脾脏可有肿大。诊断要点:孕期反复出现血小板计数<100*9 /L,如不治疗,多数会随孕周进行性降低。外周血小板形态可有改变,如体积增大,形态特殊,颗粒减少,染色过深。骨髓:巨核细胞正常或增多,伴成熟障碍。约80%的患者可测到血小板相关免疫球蛋白(PAIgG)阳性。

治疗:一般不必终止妊娠,只有当严重血小板减少未获缓解,在妊娠12周前需要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需考虑终止妊娠。根据患者的孕期和血小板减少程度,可应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糖皮质激素、静脉用丙球蛋白。治疗无效并有严重出血倾向者,可在中孕期行脾切除术。不主张输注血小板,只有在血小板重度减低且有出血倾向,为防止重要脏器出血(如脑出血),或分娩时,才输注血小板。分娩有特殊的危险,包括:分娩时出血或手术中出血,需提升血小板到相对安全的范围,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五.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

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是一大类疾病,主要包括妊娠合并淋病、妊娠合并梅毒、妊娠合并尖锐湿疣、弓形虫感染、巨细胞病毒感染、生殖器疱疹、生殖道衣原体感染、支原体感染,妊娠合并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等。一般有传染性,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为主要传播方式,但不同疾病传播方式不尽相同。

1、妊娠合并淋病:孕妇感染淋菌并不少见,约占0.5%-7%。妊娠期任何阶段的淋菌感染,对妊娠预后均有影响。妊胎儿感染易发生胎儿窘迫、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甚至导致死胎、死产。产后常发生产褥感染。胎儿幸存经阴道娩出,可以发生新生儿淋菌结膜炎、肺炎,甚至出现淋菌败血症,使围生儿死亡率明显增加。淋菌感染的潜伏期为1-14日,故新生儿淋菌结膜炎多在生后1-2周内发病。

治疗原则:尽早彻底治疗。遵循及时、足量、规则用药原则。淋病孕妇主要选用抗生素治疗。通常首选头孢曲松钠1g,每日一次肌内注射,并加用红霉素0.5g,每日4次口服,连用7-10日为一疗程。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者,改用大观霉素2g,每日一次肌内注射,并加用红霉素,剂量、用法同上,7-10日为一疗程。孕期禁用喹诺酮类药物。性伴侣应同时进行治疗。疗程治疗结束后,需复查连续进行3次宫颈分泌物涂片及淋菌培养均为阴性始属治愈。若治疗一个疗程后淋菌仍为阳性,则应按耐药菌株感染对待,及时更换药物。

2、妊娠合并尖锐湿疣:是由人乳状瘤病毒(HPV)感染引起鳞状上皮疣状改变的性传播疾病。近年仅次于淋病,居第二位。主要经性交直接传播,患者性伴侣中约60%发生HPV感染,偶有通过污染衣物、器械间接传播。新生儿可在经产道分娩时,吞咽含HPV的羊水、血或分泌物而感染。

治疗原则:36周前孕妇患尖锐湿疣,病灶小、位于外阴者,选用局部药物治疗、冷冻或手术治疗。妊娠近足月或足月,若病灶广泛,易引起产道裂伤及大出血;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后部分尖锐湿疣迅速缩小,甚至可能自然消退。

3、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感染梅毒极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先天性梅毒儿等问题。

治疗原则:早期明确诊断,及时治疗,用药足量,疗程规则。常用药为“苄星青霉素240U,肌肉注射”,孕28周前及孕28周后正规治疗2个疗程并定期复查梅毒两项。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同时性伴侣也应检查及治疗。

4、妊娠合并弓形虫病:孕妇患者弓形虫病时多无症状或症状轻微。孕妇在妊娠期间感染了弓形虫病,弓形虫可以通过胎盘传给胎儿,直接影响胎儿的发育,造成胎儿多种畸形(据报导有无脑儿、脊柱裂、小头畸形、无眼、单眼、小眼、高度近视等)、甚至死亡,也可使孕妇流产、死产、早产等。

治疗原则:建议孕妇家不要养猫,更不要抱猫玩耍,与猫密切接触。治疗越早,后遗症出现越少。在妊娠期间一经确诊,应选用乙酰螺旋霉素,每次0.5g,每日4次,连服2周为一疗程,间歇2周可再重复一疗程,有报道确能降低先天性弓形虫病的发病率。对患弓形虫病孕妇所生的新生儿,即使外观正常,也应给予乙酰螺旋霉素治疗.每次口服30mg,每日4次,连服1周。

   

六.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在我国孕、产妇死因中高居第2位,位居非直接产科死因的首位,我国发病率约为1%。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是孕产由于妊娠子宫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脏负担,分娩时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循环血量的增加,均易使有病变的心脏发生心力衰竭。同时,由于长期慢性缺氧,致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

目前在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中,先天性心脏病占35%50%,位居第一,其余依次为风湿性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及心肌炎等。孕妇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

对于有心脏病的育龄妇女,要求做到孕前咨询,以明确心脏病的类型、程度、心功能状态,并确定能否妊娠。妊娠者应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是否进行系统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心力衰竭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可相差10倍。

1.孕前咨询

心脏病患者进行孕前咨询十分必要。根据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是否需手术矫治、心功能级别及医疗条件等,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

1)可以妊娠  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I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征者可以妊娠。

2)不宜妊娠  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等,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不宜妊娠。

2.妊娠期

1)决定能否继续妊娠  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妊娠超过12周时,终止妊娠需行比较复杂的手术,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因此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使之度过妊娠与分娩期。对顽固性心力衰竭的患者,为减轻心脏负荷,应与内科医师配合,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

2)定期产前检查  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在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者,亦应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3)防治心力衰竭

1)休息  保证充分休息,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

2)饮食  要限制过度加强营养而导致体重过度增长。以体重每月增长不超过0.5kg,整个妊娠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20周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防止贫血。适当限制食盐量,一般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5g

3)预防和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  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孕妇心律失常发生率较高,对频繁的室性期前收缩或快速室性心律,必须用药物治疗。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合并症与并发征。

4)动态观察心脏功能  定期进行B型超声心动图检查,测定心脏射血分数、每分心排出量、心脏排出指数及室壁运动状态,判断随妊娠进展的心功能变化。

5)心力衰竭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