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
去过医院的朋友们都知道,只要是小病小问题一般都是门诊费用,那么涉及到门诊费该如何报销呢?
(一)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医院类别 | 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支付限额 | |
一类医疗机构 | 无 | 90% | 无 |
二类医疗机构 | 70% | ||
三类医疗机构 | 40% | ||
备注: 1.参保人一天只享受1诊次(1次挂号)普通门诊医保待遇。甲类药品费用按100%纳入核报范围;乙类药品及医院制剂费用按60%纳入核报范围。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按60%纳入核报范围。 2.参保人在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同一笔门诊费用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诊、门特待遇。 |
(二)符合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不能办理零星报销。
二、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要自己支付,起付标准以外的费用才能报销。
三、报销条件
很多人对于医保报销存在很大的误解,其实医保报销不是无所不能的,大家也注意到并不是所有医疗费用都能报销,以下六项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
1.自购药品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到境外就医的;
5.非功能性组织或器官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不育(孕)症住院,实施各种不育(孕)症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