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落实总务科的各项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总务科拟采购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我院总务科的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总务科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的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6年6月12日~6月16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总务科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服务
三、采购内容、中标家数、服务周期:
采购内容 | 中标家数 | 服务周期 |
总务科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服务 | 6家及以下 | 合同签订后两年 |
四、代理机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服务的代理机构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必须具有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资格;
3、提交资料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交资料。
五、采购项目要求:
1、在服务期限内,如采购人发生本次招标范围以外的服务内容,采购人可依法委托其他具相应资质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2、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不保证代理机构在服务周期内所获取的业务量与业务收入。
3、在任何情况下,因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引起纠纷,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视后果轻重给予包括但不局限于暂停委托、解除合同而不作任何补偿等处罚。
4、服务周期内,若代理机构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采购方向代理机构发出警告信。第一次警告信发出后,代理机构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第二次警告信发出后采购人将停止代理机构半年委托业务;第三次警告信发出后,采购人与代理机构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不再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5、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时间签定合同,则视为放弃服务。
6、招标代理服务计费标准以国家计委价格文件为依据;
六、对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1.人员要求:代理机构专职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工程类代理机构需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专业工作的经历;
2、服务响应要求:代理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委托事宜,在接到委托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联系,同时与项目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由于非代理机构原因未能签订业务约定书的除外)。
3、服务内容:
3.1招标阶段:审核本项目各项招标或非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限价或工程预算,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复核代理机构受委托的商务标,并提出详细的分析报告。
3.2服务要求:
4、其他相关要求:
4.1 代理机构须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4.2 代理机构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的较好的社会信誉。应提出保证项目审核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4.3 代理机构明确拟派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当经验,熟悉财政、财务、工程招标管理政策,能充分胜任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代理机构派出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保留更换人员及代理机构的权利。
5、对代理机构执行协议情况的监督管理:
5.1为保证招标工作质量,减少财政风险,采购人将于协议期内对代理机构执行协议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5.2 代理机构在协议执行期内如被发现以下问题,通过有关部门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采购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6、其他服务
6.1 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代理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
6.2 代理机构这些特色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6.3 代理机构应提供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企业内部工作流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企业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6.4代理机构应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和软件、交通工具等;
7、对代理机构执行合同情况的监督管理
7.1 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减少财政风险,采购人将于服务期内对代理机构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7.2 代理机构在从事具体服务项目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核查和工作指导;
7.3 代理机构在服务期限内如发现有以下问题,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反映:
七、代理机构资料提交:
1、代理机构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如有):
1.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 诚信手册复印件或建筑行业诚信系统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1.3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4 2014~2015年加盖公章的项目业绩表;
1.5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6其它与代理公司相关的资料
2、报名:
2.1 报名时间:
2.2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蓬莱路1号。
2.3 联系电话:0757-22318627、22318629(谢工、黄工)
八、采购人将不负责代理机构准备资料和递交资料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所有提交资料统一密封包装(原件除外,递交资料核对后归还)。
九、报名后采购人会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确定相关合资格代理机构,并在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发布公告,合资格代理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十、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http://www.sdrmyy.com
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